首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五章 审计评价 第三十九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审计评价 第三十九条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