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