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23年) (十九)

(十九) 精减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中央垂管派出机构、驻外机构不纳入统一精减范围,根据行业和系统实际,盘活用好存量编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