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光荣院应当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光荣院全体人员推选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可以下设专门委员会。

院务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参与光荣院工作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