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章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主管的各类福利机构中设立的光荣间、光荣楼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