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以下简称集中供养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