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供养服务 第十六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供养服务 第十六条 光荣院应当关爱集中供养对象,为其组织必要的心理咨询和社会交往活动,使集中供养对象得到精神慰藉。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