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运行监测 第二十八条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运行监测 第二十八条 电网企业要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引导理性投资、有序建设。对项目单位反映的有关问题,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及时协调、督导和纠正。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