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 (三)

(三) 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原《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工联电子〔2010〕第1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