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或者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项目等多种方式,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 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儿童福利理论和实务研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辅助器具创新研发和技术推广。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