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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其接受普通教育;对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但符合特殊教育机构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其接受特殊教育。

鼓励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依法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特殊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