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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应当为儿童办理入院手续。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儿童,应当保存儿童随身携带的能够标识其身份或者具有纪念价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