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儿童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
儿童福利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儿童福利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以及外购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食品留样备查。
儿童福利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儿童福利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以及外购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食品留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