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观察室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当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