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十六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十六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保存儿童随身携带的能够标识其身份或者具有纪念价值的物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