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儿童玩具质量安全负责,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儿童玩具进行缺陷调查、风险评估以及实施召回。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