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儿童玩具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