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缺陷调查与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缺陷调查与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 经调查确认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应当根据儿童玩具缺陷对儿童健康和安全产生损害的可能性、程度、范围等,对缺陷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召回。 风险评估的规则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