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储蓄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储蓄管理条例(2011年)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 (九)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