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储蓄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储蓄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