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储蓄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 第二十七条 储蓄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 第二十七条 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