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储蓄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 第二十五条 储蓄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 第二十五条 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