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行政复议条例(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