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资金清算,财政部与承销团成员进行一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与投资者进行二级资金清算。二级资金清算通过投资者指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