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 (二十九)

(二十九) 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规划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的政策,除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外,切实落实省市级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未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重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地区。2018-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相关省(区、市)托底医疗保障工作。(委内财务司、规划司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