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健康管理服务与合作 第五十五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健康管理服务与合作 第五十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