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十五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十五条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