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十二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拟定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