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0年) 二、
二、 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2020年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中,重点关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情况。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特别是相关中小机构,结合中央最新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结合机构实际制定和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管层作出决定。
2021年、2022年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研究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沟通机制。探索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情况,作为对属于相关机构党委班子成员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的相关评估指标并适度提高权重。推动相关机构党组织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积极支持职代会和工会依法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