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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0年)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银行业保险业最突出、最紧迫、最可能影响机构稳健运行的公司治理问题或隐患,下真功、出实招,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银行业保险业最突出、最紧迫、最可能影响机构稳健运行的公司治理问题或隐患,下真功、出实招,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当前部分机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入整治市场乱象,同时全面梳理现行公司治理规制,尽快弥补制度短板,提升公司治理监管能力,夯实行业公司治理良好运行的体制机制基础。

三是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机构特点,承认和尊重公司治理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探索建立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公司治理监管方略。

四是坚持统筹推进。充分认识公司治理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注重完善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按照急用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三年行动期间合理安排、科学分配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