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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细则的,银保监会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采取暂停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