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九章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计、税收处理规定和房地产抵押登记变更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购买和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管理政策由有关监管机构另行规定。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的编制要求(略)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