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交易 第四十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交易 第四十条 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