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访条例(2005年)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条 信访条例(2005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