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 第六章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