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