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二条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是指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按照工作职责,针对诉求简单明了的信访事项,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更加方便快捷地受理、办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