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研究起草信用评级相关法律法规草案; 拟定信用评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制定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原则和基本规范; 研究制定信用评级业对外开放政策; 促进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