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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负责整体信保业务的日常监管,各保监局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信保业务的日常监管。中国保监会指导各保监局做好辖区内信保业务风险事件处置工作。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首次开办、暂停、复办或停办信保业务,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况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保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