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