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并就其未结束的信托业务编制报告,会同委托人和受益人将信托财产移交给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继续管理,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