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送公司所在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并应在年度报告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文本送达银监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