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十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条 信托公司不依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