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信托公司未按要求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审查、审核或披露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对信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