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信托公司未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股权管理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可以调整该信托公司监管评级。 信托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履职过程中未就股权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异议的,最近一次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