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章 信托公司职责 第一节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一节 第三章 信托公司职责 第一节 变更期间 第四十二条 信托公司应当如实向拟入股股东说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真实风险底数。 第四十三条 在变更期间,信托公司应当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正常运转,切实防范内部人控制问题。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依法依规、真实、完整地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与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第三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