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章 信托公司股东责任 第四节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节 第二章 信托公司股东责任 第四节 股权退出 第三十九条 信托公司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第四十条 信托公司股东拟转让所持股权的,应当向意向参与方事先告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信托公司股东的资质条件规定、与变更股权等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程序,以及本办法关于… 第四十一条 股权转让期间,拟转让股权的信托公司股东应当继续承担股东责任和义务,支持并配合信托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对公司重大决议事项行使独立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