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有权依法采取限制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信托公司的数量、持有信托公司股权比例、与信托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额度等审慎监管措施。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