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信托公司职责 第三节 股东行为管理 第五十五条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信托公司职责 第三节 股东行为管理 第五十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准确识别关联方,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并按季度将关联方名单报送至信托登记机构。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信托公司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