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9月)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按照有关法律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